一、项目部门自主采购标准
单批次采购预算3万元及以下的非政府采购项目(不含服务器、计算机、打印机、空调、家具等集采目录内品目),经采购职能部门审批后,由项目部门(团队)自主进行采购。
二、项目部门自主采购程序
(一)采购申请
项目部门首先应按照财务工作管理要求,通过财务内控系统发起预算申请,待预算申请审批通过后,项目部门在采购内控系统发起采购申请,经审批通过后,方可实施部门自主采购程序。
(二)采购实施
自主采购由项目部门(团队)根据采购需求,成立不少于3人的采购小组,选择不少于3家符合资格条件、满足采购需求的供应商,对其提供产品的报价、质量、服务等进行市场比选,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确定供应商。
市场竞争充分、价格相对透明的货物和服务,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商城、京东、天猫等能够提供回溯数据的主流电商平台进行线上采购。
(三)采购备案
自主采购项目成交后,由项目部门将自主采购备案表(见附件1)、部门采购纪要、部门自主采购报价单(见附件2)、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,经部门负责人、项目有关经办人签字加盖部门印章,送资产管理处或本部门存档备查。
采购单笔金额0.5万元以上至1万元(含)的项目采购资料由项目部门保存备查;采购单笔金额1万元以上至3万元(含)的项目采购资料由项目部门交采购职能部门备案,并签订采购合同;3万元及以下的零星维修项目按照《山东商务职业学院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(四)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
1.成交供应商确定后,由项目部门联系中标(成交)供应商,根据项目性质和成交情况,按照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要求,拟定合同文本,并于审批通过后签订采购合同(采购单笔金额1万元以上的项目)。
2.项目如期完成交付后,由项目部门自行组织采购项目履约验收,验收报告单格式可参照部门自主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单(见附件3),并于部门内存档备查,并及时办理报增资产、报销结算等相关手续。
三、注意事项
凡应招标采购的项目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。
附件:1.部门自主采购备案表
2.部门自主采购报价单(样表)
3.部门自主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单(样表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