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续签适用情形
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申请续签:
1.原合同已明确约定续签条件,且乙方义务已履约完成;
2.上一个合同期内乙方履约情况良好;
3.继续履行合同符合学校经济效益和实际工作需要的。
二、续签审批流程
1.项目部门应于合同到期60日前发起续签申请(见附件1),同时提报合同履行情况考核总结报告(见附件2),OA审批流程如下:
合同承办人——项目部门负责人——项目部门分管校领导——财务处处长——资产管理处处长——资产管理处分管领导——校长——资产管理处分管合同科长——资产管理处合同经办人。
2.续签申请审批后,合同承办人需从采购内控系统合同信息登记模块新增非采购合同,进行信息登记并上传合同。
3.合同审批完成后合同承办人及时联系乙方签署合同。
三、其他要求
1.项目部门应在原合同到期前60日前启动考核与续签流程,确保工作有序衔接。
2.项目部门是合同的经济责任主体部门,须对《合同履行情况考核总结报告》的内容负责。
3.乙方未通过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合同,不得申请续签。
4.续签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,资产管理处不予受理。
合同续签事宜如有疑问,请及时与资产管理处联系。
联系电话:0535-6925181
附件:1.合同续签申请模版
2.合同履行情况考核总结报告模板